1983台大原住民學生編寫的《高山青》創刊,成員擔心教官刁難,以原名發表文章。1984年《原權會》成立,原住民幹部全部使用原名。1988年,陸續有原住民申請回復傳統姓名,被以譯音過長為理由退件。1991年長老教會提出:應在戶籍和身份證上,以羅馬拼音印上原住民名字。原運雖然不曾單為此走上街頭,立法的工作卻很順利,姓名條例修正案很快在1995年通過。表面上看起來,還我姓名運動已經成功,但根據統計,七年來回復姓名的原住民只有595人,甚至有32人在申請回復後反悔。
是什麼理由讓595位族人決定換名?又是什麼理由讓99.9%的族人決定不換名?在換名與不換名之間,台灣主流社會對於原住民族的認知,以及原住民族內部的共識,到底發生了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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