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9日 星期二

族群文化 在命名規則留下印記

族群文化 在命名規則留下印記
2011-07-17 中國時報 【何榮幸/台北報導】




▲要求「正名」的原住民大專生,於1992年持布條在台大校園遊行。(本報資料照片)


我的族群我的夢想  ▲行政院於2007年1月17日核定撒奇萊雅族成為台灣第13個原住民族,族人歡喜握拳慶祝。(本報資料照片/陳怡誠攝)

南島民族獨特的命名習慣,常常讓「行不改名、坐不改姓」的漢人感到困惑。然而,命名規則正是族群文化的重要表現,尊重、了解原住民各族命名規則,已是原漢共存共榮的一堂重要功課。

曾任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人類學組副研究員、現任台北藝術大學博物館研究所教授王嵩山,在〈請問貴姓〉一文中指出,蘭嶼達悟族命名規則是「親從子名」。以作家夏曼.藍波安為例,結婚生子前名字是施努來;生了第一個小孩藍波安後改名為夏曼.藍波安,也就是「藍波安之父」的意思;等到藍波安生子,夏曼又將改名為夏本(「某人的祖父」之意)。達悟族人一輩子改名兩、三次是稀鬆平常的事。

王嵩山並表示,泰雅人的命名規則是「親子聯名」。以作家瓦歷斯.諾幹為例,瓦歷斯是自己的名字,諾幹則是爸爸的名字。瓦歷斯.諾幹之子命名為威暑.瓦歷斯和威海.瓦歷斯,諾幹、瓦歷斯、威暑(威海)一脈相承,同樣沒有漢人習以為常的「姓氏」。

他還強調,平權社會命名原則所隱涵的個體性顯而易見,階層化社會的名字則突顯集體性的意涵。例如阿里山鄒族的名字,不論男女都只有約十個左右,循環使用。排灣族則是將家屋給予獨特的名稱,不論貴族或平民都有各自的家名,例如作家利格拉樂.阿女烏,利格拉樂是家名,不是姓氏,而兩個分別住在不同家屋的兄弟,自然擁有不同的家名。

以上只是原住民族複雜命名規則的例證,原住民母語姓名之所以能夠彰顯族群與文化認同,由此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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