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8日 星期五

馬雅人勝訴了 我感到高興

馬雅人勝訴了,我感到高興。但是回頭看台灣,Pangcah人已​經為土地控告政府那麼多次了,究竟是法院不夠好還是法律不夠好,​我們什麼時候有機會勝訴嗎?

以下轉貼自林明德的臉書



馬雅人爭固有土地權,最高法院判決勝訴!
林明德寫於 2011年6月12日

全球原民族自決運動系列報導之2:


這片土地乃是馬雅人的固有財產,早在貝里斯建國之時就已存在,貝里斯政府應該歸還這馬雅人的歷史居住地。

長久以來居住於貝里斯南部地區叢林的馬雅原住民,在2007年時向法院對貝里斯政府提出歸還其固有土地的訴訟,馬雅人認為早在哥倫有發現美洲,歐洲人入侵中美洲之前,馬雅人的祖先就已經世居於這片叢林之中,因此這片土地乃是馬雅人的固有財產,早在貝里斯建國之時就已存在,貝里斯政府應該歸還這馬雅人的歷史居住地。

原本,這片馬雅人世居的寧靜叢林,天下本無事,沒想到在貝里斯自然能源公司(BNE)在西部德國村開發石油之後,貝里斯政府將全國各地的土地劃分給各國的石油公司,並且不需要地主同意,石油公司在取得政府許可之後,即可進行石油的探勘。而這片馬雅叢林乃劃入了一家美商石油公司,引起了馬雅人對於土地所有權被剝奪的不安,因此組織了馬雅領導人協會(MLA)向法院控告政府,來維護貝里斯憲法所賦予的馬雅人生存權利。

在2007年時,先有托雷多(Toledo)兩個村莊Santa Cruz及Consejo率先向最高法院申請判決,而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康特(Abdulai Conteh)博士於同年的10月18日,做出了有利馬雅村莊的判決,宣布此二馬雅村莊居民有權享有固有土地及資源的權利,不過土地的所有權狀是屬於集體,並非個人的。

不過,政府不服,於2008年再度上訴到最高法院,代表政府的律師路易斯.楊(Lois Young)表示,現在來向貝里斯要求固有土地權的Kekchi及Mopan馬雅人,原本是住在瓜地馬拉的Alta Vera Paz地區的高地上,並非在哥倫布之前就住在貝里斯南部的Chol馬雅人,路易斯.楊反駁道,他們只是無法向瓜地馬拉政府要求到權利,轉而向貝里斯要求罷了,這段歷史源由乃得到了歷史文化中心(NICH)專家Jaime Awe博士的支持。但是馬雅人的証人美國印地安那大學考古系教授Richard Wilk卻認為在過去的300年間,這三個部族就已經在托雷多地區混居了,根據這點,馬雅人的律師向最高法院指出,誰有辦法找出這些馬雅人每個是屬於那一個部族,縱使是DNA檢測也不可能找出所有的答案。

在本星期一(6月28日)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康特博士做出被認為是影響重大,歷史性的判決,他清楚地指出,這些馬雅人世居的土地,包含大部份的托雷多地區的36個馬雅村落,以及位於史坦溪(Stann Creek)的6個馬雅村,面積高達50萬英畝的土地,政府必須馬上停止任何會影響到馬雅人生活的土地贈與,租賃,石油開發合約,這對已經取得石油開發合約的美國資本公司(US Capital)以及準備在馬雅山區建立水力電廠的貝里斯水力開發公司,根據康特法官的說法,政府必須重新檢討這些合約。

政府代表律師路易斯.楊表示,最高法院的判決應該是針對未來的,新的,對於已經發生,既有的,應不溯既往,貝里斯政府將會上訴。

根據馬雅地圖集(Maya Atlas),貝里斯最早的馬雅村落為Pueblo Viejo成立於1840年,現在的托雷多地區有36個馬雅村,24個屬於Ke’kchi馬雅,6個Mopan馬雅,另有6個是混居村落,在史坦溪地區另有5個Mopan馬雅及1個Ke’kchi馬雅村,這些組成貝里斯的馬雅世界,但在歐洲人發現美洲之前,馬雅人更是散佈了整個中美洲地區,他們所要爭取的就是回復到以前的固有土地,現在的馬雅人已成為了貝里斯經濟最弱勢的族群,大部份人是生活在貧窮的境界。

The Maya community of Southern Belize scored a landmark victory in the courtroom of Chief Justice Dr. Abdulai Conteh Monday Morning- a victory in that is bound to have far-reaching implications for that part of the country.

(Source: Amandala)

引用自華報—貝里斯中文報2010/07/02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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