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8日 星期五

東發條例過關 原民嘆部落「血淚百年」開始

2011年6月14日 環境資訊中心 莫聞報導



抗議立法院院會昨(13日)晚三讀通過的《花東地區發展條例》忽視《原住民族基本法》,部落青年今日上午北上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質疑《條例》中要求設立的400億元的「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是要透過是要「土地開發收益」來籌錢,阿美族紀錄片工作者馬躍‧比吼批評,這將形成「財團大軍壓境,原住民血淚百年開啟」。

部落青年表示,未來將在家鄉詳細調查小型產業如有機小農、合作事業、公益與低碳事業的發展需求後,團結起來要求立院修法。

《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由《東部發展條例》更名而來,原本包含「以土地作價作為東部發展基金」、特區開發排除現有土地法規等條文,遭民間團體強烈批判,在上週五(10日)的朝野協商後並未入法。

不過,原住民團體原本希望在第1條的立法目的內,明定「在原住民地區,應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之規定辦理」,但未果。Pangcah阿美族守護聯盟成員理新‧哈魯蔚批評,如此根本不能確保未來條例實施能落實原基法精神──確立各產業在使用原住民族土地時,必須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如此,如何確保花東的發展公開而透明?原住民:拒絕賣地換基金

《條例》第12條明訂「為落實花東地區永續發展,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基金總額新台幣400億元,其來源如下:中央主管機關分十年編列預算撥入、縣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撥入、基金孳息、人民或團體之捐助、其他收入。」

然而,當中央政府已負債超過14兆元新台幣,地方政府履瀕入不敷出的此時,遑論基金來源、更奢談基金的孳息,人民團體的大額捐款更不用想!幸福花東促進會成員潘欣榮質疑,400億基金的唯一來源應該就落在定位不明的「其他收入」,然而,究竟花東縣市政府能透過哪些管道來湊齊這400億?令人不禁合理懷疑協商版雖然已刪除「鯨吞」土地的條款,但是否藉其「特別法」的位階來蠶食土地、作價變現?

馬躍‧比吼說,原住民不是反對開發,而是反對無文化、無尊嚴的開發,這種只有金錢的開發是貪婪的。

潘欣榮也指出,花東民眾最關切的焦點是工作機會與生活前景。他認為,民眾最迫切需要的是發展出新就業型態與經濟方式。希望未來推動修法,將公益事業及合作事業,並以低碳綠色產業為產業發展重點納入條文中。讓鄉村的土地得以開放給小而美的合作性經濟體來使用,與農民共創公平、底層、小型的社群支持型農業,才是兼顧就業機會與環境保護的永續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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