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以前,番界以東的土地大部分是原住民的。
1925-1928,日本人做的調查,全台灣360萬公頃當中,有166萬公頃仍是原住民的。
調查完成後,日本人把近九成土地收歸國有,沒有問過原住民一聲,我們也沒有簽約讓渡,日本人直接把土地搶走,只留20萬公頃給原住民。
國民政府來了,也沒有問過原住民,也沒有跟我們簽約,以為接收自日本人的土地就是他們的。
並不是,土地仍然是原住民的。
試想,一部汽車被小偷偷走,又轉移給另一個強盜,這樣汽車是屬於強盜的嗎?不是,汽車仍是原來主人的。
傷口不處理,不會自己癒合,即使勉強癒合,也會留下難看的疤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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