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8日 星期五

第一名的心


達卡努瓦村的朋友85說,小時候參加國小運動會,印象最深刻的是​三代同堂接力賽。

國小5年級的85在槍響後奮力向前衝刺,個子不是最高但動作敏捷​,爆發力強的85,跑完一圈領先第二名有20幾公尺。

高興的將棒子交給85爸爸後,壯年的第二棒,腿長手長協調性更是​優越,巨星的風姿讓兩旁的族人都為他驚聲尖叫,交給第三棒時,領​先的距離將近半圈。

85的阿公年紀最大,但身體硬朗,動作也都作的很大,但是85的​眉頭開始沈重,阿公姿勢很對,速度卻沒有表現出來,被第二名超越​時,85哭了生氣了,阿公跑完一圈竟然是最後一名。

85氣呼乎帶著眼淚向阿公理論,為什麼跑這麼慢,把我們家的臉都​丟光了。

阿公卻微笑的對85說『獎盃讓給別人沒有關係,我們的心是第一名​的就好』

當85說完這故事,我終於明瞭,他為什麼會說『我對女人,就像對​水蜜桃一樣溫柔。』

憂祖居地遭開發 阿美族少女落淚



新頭殼newtalk 2011.06.09 楊宗興/台北報導

寶盛海洋公司計畫在台東縣成功鎮的三仙台風景區範圍內,興建一座占地7公頃的水族生態遊樂區,卻在動工前1週才對當地居民召開說明會,引發當地阿美族人反彈。Pangcah阿美族守護聯盟今(9)日上午在立法院前召開記者會,痛批寶盛公司的說明會完全沒有阿美族語的翻譯,也沒有相關資料可以提供給族人,根本是欺負原住民,他們要求寶盛公司立即停工。

三仙台當地Pisilian部落的青年Fusay表示,三仙台附近就有寶盛水族生態遊樂區、滿地富太平洋南島文化渡假村和六福BOT大型觀光飯店等開發案,這些財團的開發行為讓族人深感不安,尤其是這些被開發的土地,很多都是當地阿美族一直以來的傳統領域,族人憂心祖先留下來的美好環境將不再。

談到5月30日寶盛公司辦的說明會,Fusay氣憤地說,說明會並未準備翻譯,老人家根本聽不懂內容,而且也不提供資料給族人,寶盛對族人說:「講了你們也聽不懂,資料給了你們也看不懂」,Fusay痛批:「這樣有尊重我們原住民嗎?」

另一名部落青年Sawu說:「你們漢人每次都拿我們原住民出來宣傳台灣,但你們有真正尊重過我們嗎?」她強調,當地是阿美族的土地,但寶盛從未關心族人的聲音。講到傷心處,Sawu眼眶泛紅、眼淚直流,「台灣最珍貴的是自然景觀,而不是那些高樓大廈」。

花蓮馬太鞍的部落青年Lisin表示,很多阿美族和自己的父母一樣,因為離開原鄉到都市工作,成為漢人口中的「都市原住民」,費盡千辛萬苦爭取一塊立足之地,卻被政府當做違建,動輒拆除;反觀原鄉的土地,也因為財團的入侵而成為有錢人的渡假天堂,她要問:「到底哪裡才是能讓原住民安居樂業的地方?」

Pangcah阿美族守護聯盟強調,根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任何於原住民族土地的開發,應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另外依《原基法》第22條,在原住民族地區設立風景區、遊樂區,應與原住民族建立共同管理機制,所以,守護聯盟要求寶盛公司立即停工。

umo小時候,山上的梯田。

喜歡的文章
美式中文 美式主體
Pangcah好青年 Lisin Haluway

文章轉貼自部落客報到




umo小時候,山上的梯田。
圖文by Lisin Haluwey


o kolong i talawadaw(在大河邊的牛)。
背景是海岸山脈,右下方月眉部落。

這裡是壽豐鄉吳全村的花蓮溪段
河旁邊是魚塭和養鴨場
常常有人在這邊放牛吃草
這是居住於花蓮市吉安鄉一帶阿美族人的傳統漁獵區
年輕時爸爸常與東昌部落的年輕人一起來此抓魚野餐
我們從小也常跟爸爸一起來此mifoting

爸爸有時候會開玩笑 這裡的魚都來不及長大
因為失業的人都來這邊抓魚 特別是花蓮的阿美族


爸爸出生於民國44年,家裡和部落的人在馬太鞍山上,有一大片的梯田,是旱作,是有長毛的稻穀,現在都沒有看到了。國小一年級的時候,umo (我家老爸的名字,繼承他的祖父的名字。)要背著便當從部落家裡走路到山上的田,給阿公阿嬤吃飯,沿著馬太鞍溪走著,太陽很大,還要擔心趕不趕得及學校的上課時間。

omah i salumahan (omah:田地。palumahan:地名,指稱山上的那片梯田。語意為要成為家的地方或有家屋的地方),有很多的水果樹,最喜歡去那邊了,umo心裡這樣高興的想著,木瓜應該已經紅了吧!最喜歡去 salumahan了,等下木瓜都是給我吃的,如果不要去學校多好,一直在salumahan就好了,國校的老師奇怪,都愛叫我們幫他mikasuy (kasuy柴火,mikasuy撿拾柴火)、燒洗澡水,講的話我又聽不太懂,國文怎麼那麼難,ㄅㄆㄇ好難學唷,為什麼不講pangcah就好了呢?

每次不用上課的時候,希望ina (媽媽)不要叫我放牛,因為我想要去 palumahan,那邊有柚子、木瓜、橘子、甘蔗好多好多吃的東西,沒有白米飯也沒關係。

可是後來有一群holang (指稱外省人)來了,他們養的鴨子和豬都沒有管起來,跑到我們的田裡吃作物,又聽說他們會吃小孩的心,還會欺負小姐和婦女,老人家很害怕,只留下比較年輕人的繼續耕作和開墾。omah i palumahan,umo讀到國校五年級的時候,阿公阿嬤就沒有在去山上工作了,taluan (工寮)和很甜的水果,away to (away:沒有、形容詞,away to 沒有了)。

阿公阿嬤說,holang (外省人)一直叫我們把土地給他,然後一直罵我們,哀,土地那麼大,不如再去別的地方開墾耕作吧!

可是,稻米再怎麼種,都吃不飽,收成十包,八包要給國家,一包拿去賣給農會,一包給自己吃也不夠,所以還是拿去農會賣吧!怎麼種那麼多稻子,還是吃不到白米飯呢?真奇怪,真是想念salumahan的水果樹。

放牛,有時候很好玩有時候又不好玩,到溪邊很好玩,但是要去學校的時候就不好玩了,因為要把牛帶到學校,把kolong (牛)綁在樹下,叫牠乖乖吃草不要,老是要離開樹那邊跑到花園吃草,害我每次都被老師罵,是誰家的牛跑到花圃吃花吃樹,真的mangudo kako (我很不好意思),同學都在笑我, 可是力氣不夠又綁不緊kona keliw (那個繩子) ,一下子又跑掉了,人家都在玩只有我要看牛。

國校五年級了,看到同學有人要念六年級我很羨慕,他們不用放牛只要念書就好了,可是家裡沒有錢可以給我念六年級,不過老師跑到家裡跟mama (爸爸)說,賴建三定要給他念六年級,很聰明的孩子。mama (爸爸),away ko payci (沒有錢)!

五年級念完,mama (爸爸)帶我到kalingko (花蓮),一個學習修理機器的學校,結果人家問我們信甚麼教,,mama (爸爸)說天主教,那個人卻說,不行不行這裡只有信基督教的小孩可以念書。,mama (爸爸)真的太老實了,我們只好又回到fata'an (馬太鞍)。
沒多久,kaka ako ci nakawan (我的姊姊nakaw,kaka可譯為哥哥或姊姊,兄姐之意。)和她的同學坐著遊覽車去台北,taiwan (漢人)老闆說要去工廠做工可以賺錢,家裡有女孩子的叫他們趕把孩子送過來,好多姐姐們還有鄰居都去了。

14歲的時候,mama (爸爸)說要帶我去kalingko (花蓮)當學徒,因為家裡沒有錢要買肥料、要買農藥,我說要做甚麼我可以在家裡幫忙種田呀!我會很勤勞的,mama (爸爸)沒有講話。ilisin (祭典)的第一天晚上,花蓮的老闆就來到家裡,那時候我還在看大家hahey hahey (歡慶),好快樂唷!酒醉的酒醉、跳舞的跳舞,等我再長大一點應該可以和kaka他們一樣,misakero (跳舞)、malasang (喝醉)。mama (爸爸)來了,叫我回家說老闆要帶我去kalingko (花蓮)了,ina (媽媽),為什麼?為什麼?我會幫忙種田呀!mama (爸爸)為什麼是今天,我們不是在ilisin (祭典)嗎?

為什麼?為什麼?mangic to kako (我哭了),我不要離開家裡,我會種田呀!mama (爸爸)、ina (媽媽),為什麼你們也在哭呢?

我好生氣好難過,為什麼要在大家hahey hahey (歡慶)的時候,讓老闆把我帶到kalingko (花蓮)呢?makapahey kami hay (你們很開心),mangic ko falo'cu no mako (但是我的心在哭泣) ...

【pangcah語翻譯】

umo:我家老爸的名字,繼承他的祖父的名字。
omah:田地。
palumahan:地名,指稱山上的那片梯田。語意為要成為家的地方或有家屋的地方。
lumah:家、家屋。
mikasuy:kasuy柴火,mikasuy撿拾柴火。
holang:指稱外省人。
away:沒有(形容詞),away to 沒有了。


(原文刊登於Lisin Haluwey Facebook 網誌、本文亦刊登於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臺灣好生活報)








租原住民保留區土地設國家公園 政府、原民共管

來自澳洲的好消息 為澳洲的原住民高興



租原保地設國家公園 政府、原民共管
(2011-06-16 原住民族電視台新聞)

圖片引自Davenport Range國家公園的官網

澳洲北領地政府跟跟鄰近的原住民保留區當局,經過20年的協商,終於達成協議,將由北領地政府以每年交付租金的方式,將原住民保留區開放成為國家公園,未來雙方將聯合管理這座國家公園。

這片一直沒有對外開放的原住民族保留區,就位在澳洲中部的Davenport Range,北部緊鄰北領地,當地居民視這裡為世外桃源。

生態學家説,這裡包含了澳洲最濕和最乾的地區,得天獨厚的環境,同時孕育了熱帶和沙漠的動植物,顯的特別珍貴。現在這裡已經確定要成為國家公園,開放給一般民眾來參觀。

澳洲北領地政府已經跟原住民保留區政府達成協議,北領地政府將以每年交付租金的方式,將Davenport Range原住民保留區,開放成為國家公園。北領地政府表示,因為這塊地是原住民保留地,涉及土地權法,他們花了20年的時間跟原住民保留區代表協商,才達成這項協議。

而附近的生意人,看上的是新國家公園將會帶來的觀光商機,他們要求政府當局要開拓附近的道路和增建必要的基礎設施,以迎接觀光客。這個國家公園未來將命名為Davenport Range國家公園,佔地面積廣達1120平方公里,這塊地方當地原住民族稱為Lytwellepenty。


東華陳毅峰老師 朗誦創作詩:我反對



我喜歡這首詩...

我反對
by 陳毅峰

我反對為反對而反對
我反對用反對來反對反對
我反對一切的夢想 一切的美好
因此 我反對花東保有美麗的山水
我反對有任何的自然保護區
反對原住民的自治區
我反對不能變成商品來買賣的土地條款

我反對高山 反對海
我甚至反對太平洋
反對慢活 反對有機 反對自然
反對在微風往事中
推開風中的早晨

反對所有反對我的價值觀
因此 我要剷平高山
踏平中央山脈
讓全島高速高路通行無阻
我要用消波塊包圍台灣
用水泥封死人心
我要河流被堤防馴服
蓋上攔砂壩與發電廠

我要有一天 所有人都穿上
台灣當今最流行的服飾
政客的競選背心
上面寫著某某某議員
立委跟官員

我要每個人都服膺政客
與財團的開發繁榮願景
沒有惱人的社運團體
沒有疑問 沒有抗爭 沒有思考

於是 我快樂的
在最好的農地上蓋工廠
在原住民祖先的土地上
蓋五星級飯店
在阿美族與達悟族的海域
狂飆水上摩托車

一切都以進步為名
一切都為了賺更多錢
一切都為了滿足財團貪婪的胃
與政客不挑吃的嘴
我給了你們
這麼美好堅固
繁榮的未來

因此 我知道沒有人會再反對
沒有人會因為反對我而得永生
以後再也沒有反對

東發條例過關 原民嘆部落「血淚百年」開始

2011年6月14日 環境資訊中心 莫聞報導



抗議立法院院會昨(13日)晚三讀通過的《花東地區發展條例》忽視《原住民族基本法》,部落青年今日上午北上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質疑《條例》中要求設立的400億元的「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是要透過是要「土地開發收益」來籌錢,阿美族紀錄片工作者馬躍‧比吼批評,這將形成「財團大軍壓境,原住民血淚百年開啟」。

部落青年表示,未來將在家鄉詳細調查小型產業如有機小農、合作事業、公益與低碳事業的發展需求後,團結起來要求立院修法。

《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由《東部發展條例》更名而來,原本包含「以土地作價作為東部發展基金」、特區開發排除現有土地法規等條文,遭民間團體強烈批判,在上週五(10日)的朝野協商後並未入法。

不過,原住民團體原本希望在第1條的立法目的內,明定「在原住民地區,應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之規定辦理」,但未果。Pangcah阿美族守護聯盟成員理新‧哈魯蔚批評,如此根本不能確保未來條例實施能落實原基法精神──確立各產業在使用原住民族土地時,必須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如此,如何確保花東的發展公開而透明?原住民:拒絕賣地換基金

《條例》第12條明訂「為落實花東地區永續發展,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基金總額新台幣400億元,其來源如下:中央主管機關分十年編列預算撥入、縣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撥入、基金孳息、人民或團體之捐助、其他收入。」

然而,當中央政府已負債超過14兆元新台幣,地方政府履瀕入不敷出的此時,遑論基金來源、更奢談基金的孳息,人民團體的大額捐款更不用想!幸福花東促進會成員潘欣榮質疑,400億基金的唯一來源應該就落在定位不明的「其他收入」,然而,究竟花東縣市政府能透過哪些管道來湊齊這400億?令人不禁合理懷疑協商版雖然已刪除「鯨吞」土地的條款,但是否藉其「特別法」的位階來蠶食土地、作價變現?

馬躍‧比吼說,原住民不是反對開發,而是反對無文化、無尊嚴的開發,這種只有金錢的開發是貪婪的。

潘欣榮也指出,花東民眾最關切的焦點是工作機會與生活前景。他認為,民眾最迫切需要的是發展出新就業型態與經濟方式。希望未來推動修法,將公益事業及合作事業,並以低碳綠色產業為產業發展重點納入條文中。讓鄉村的土地得以開放給小而美的合作性經濟體來使用,與農民共創公平、底層、小型的社群支持型農業,才是兼顧就業機會與環境保護的永續策略。



馬雅人勝訴了 我感到高興

馬雅人勝訴了,我感到高興。但是回頭看台灣,Pangcah人已​經為土地控告政府那麼多次了,究竟是法院不夠好還是法律不夠好,​我們什麼時候有機會勝訴嗎?

以下轉貼自林明德的臉書



馬雅人爭固有土地權,最高法院判決勝訴!
林明德寫於 2011年6月12日

全球原民族自決運動系列報導之2:


這片土地乃是馬雅人的固有財產,早在貝里斯建國之時就已存在,貝里斯政府應該歸還這馬雅人的歷史居住地。

長久以來居住於貝里斯南部地區叢林的馬雅原住民,在2007年時向法院對貝里斯政府提出歸還其固有土地的訴訟,馬雅人認為早在哥倫有發現美洲,歐洲人入侵中美洲之前,馬雅人的祖先就已經世居於這片叢林之中,因此這片土地乃是馬雅人的固有財產,早在貝里斯建國之時就已存在,貝里斯政府應該歸還這馬雅人的歷史居住地。

原本,這片馬雅人世居的寧靜叢林,天下本無事,沒想到在貝里斯自然能源公司(BNE)在西部德國村開發石油之後,貝里斯政府將全國各地的土地劃分給各國的石油公司,並且不需要地主同意,石油公司在取得政府許可之後,即可進行石油的探勘。而這片馬雅叢林乃劃入了一家美商石油公司,引起了馬雅人對於土地所有權被剝奪的不安,因此組織了馬雅領導人協會(MLA)向法院控告政府,來維護貝里斯憲法所賦予的馬雅人生存權利。

在2007年時,先有托雷多(Toledo)兩個村莊Santa Cruz及Consejo率先向最高法院申請判決,而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康特(Abdulai Conteh)博士於同年的10月18日,做出了有利馬雅村莊的判決,宣布此二馬雅村莊居民有權享有固有土地及資源的權利,不過土地的所有權狀是屬於集體,並非個人的。

不過,政府不服,於2008年再度上訴到最高法院,代表政府的律師路易斯.楊(Lois Young)表示,現在來向貝里斯要求固有土地權的Kekchi及Mopan馬雅人,原本是住在瓜地馬拉的Alta Vera Paz地區的高地上,並非在哥倫布之前就住在貝里斯南部的Chol馬雅人,路易斯.楊反駁道,他們只是無法向瓜地馬拉政府要求到權利,轉而向貝里斯要求罷了,這段歷史源由乃得到了歷史文化中心(NICH)專家Jaime Awe博士的支持。但是馬雅人的証人美國印地安那大學考古系教授Richard Wilk卻認為在過去的300年間,這三個部族就已經在托雷多地區混居了,根據這點,馬雅人的律師向最高法院指出,誰有辦法找出這些馬雅人每個是屬於那一個部族,縱使是DNA檢測也不可能找出所有的答案。

在本星期一(6月28日)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康特博士做出被認為是影響重大,歷史性的判決,他清楚地指出,這些馬雅人世居的土地,包含大部份的托雷多地區的36個馬雅村落,以及位於史坦溪(Stann Creek)的6個馬雅村,面積高達50萬英畝的土地,政府必須馬上停止任何會影響到馬雅人生活的土地贈與,租賃,石油開發合約,這對已經取得石油開發合約的美國資本公司(US Capital)以及準備在馬雅山區建立水力電廠的貝里斯水力開發公司,根據康特法官的說法,政府必須重新檢討這些合約。

政府代表律師路易斯.楊表示,最高法院的判決應該是針對未來的,新的,對於已經發生,既有的,應不溯既往,貝里斯政府將會上訴。

根據馬雅地圖集(Maya Atlas),貝里斯最早的馬雅村落為Pueblo Viejo成立於1840年,現在的托雷多地區有36個馬雅村,24個屬於Ke’kchi馬雅,6個Mopan馬雅,另有6個是混居村落,在史坦溪地區另有5個Mopan馬雅及1個Ke’kchi馬雅村,這些組成貝里斯的馬雅世界,但在歐洲人發現美洲之前,馬雅人更是散佈了整個中美洲地區,他們所要爭取的就是回復到以前的固有土地,現在的馬雅人已成為了貝里斯經濟最弱勢的族群,大部份人是生活在貧窮的境界。

The Maya community of Southern Belize scored a landmark victory in the courtroom of Chief Justice Dr. Abdulai Conteh Monday Morning- a victory in that is bound to have far-reaching implications for that part of the country.

(Source: Amandala)

引用自華報—貝里斯中文報2010/07/02 23:07





番界以東


康熙六十一年(1722)界碑


乾隆中葉番界



100年以前,番界以東的土地大部分是原住民的。

1925-1928,日本人做的調查,全台灣360萬公頃當中,​有166萬公頃仍是原住民的。

調查完成後,日本人把近九成土地收歸國有,沒有問過原住民一聲,​我們也沒有簽約讓渡,日本人直接把土地搶走,只留20萬公頃給原​住民。

國民政府來了,也沒有問過原住民,也沒有跟我們簽約,以為接收自​日本人的土地就是他們的。

並不是,土地仍然是原住民的。

試想,一部汽車被小偷偷走,又轉移給另一個強盜,這樣汽車是屬於​強盜的嗎?不是,汽車仍是原來主人的。

傷口不處理,不會自己癒合,即使勉強癒合,也會留下難看的疤痕。


好樣的太魯閣族 每一族都應該制定自己的自治法

在維基百科找到2006年初剛完成的太魯閣族自治法的前兩章
這個版本真是太酷了
仔細看第一章的條文就會發現
真的很厲害

每一族都應該制定自己的自治法
為什麼是由中央訂一個統一的自治法
強迫各族接受呢
這算什麼自治?

應該送十四部各族的自治法到立法院
而不是一部

以下轉貼自維基百科
---------------------------------------------------
【太魯閣族自治法】

第一章

第 一 條 依據太魯閣族傳統Gaya之精神暨原住民族基本法,制定太魯閣族自治法(以下稱為本法),並依據本法成立太魯閣族政府。

第 二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太魯閣族:係指都達、德克達雅、德魯固三群共有之族名。 族人:係指依法登記為太魯閣族裔者。 住民:係指世居於太魯閣族自治領域之非太魯閣族人。 人民:係指族人及住民。

第 三 條 太魯閣族之主權屬於全體太魯閣族人所有。

第 四 條 太魯閣族自治領域內之資源為人民所有,非經太魯閣族民族議會之決議,不得變更或任意使用之。

第 五 條 本法適用於太魯閣族自治領域內,未經太魯閣族民族議會通過之法律,在太魯閣族領域內無效。


第二章 人民之權利義務

第 六 條 人民之自由,除為防止侵害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太魯閣族社會秩序及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其餘均受本法之保障。

第 七 條 太魯閣族自治領域內之人民,無分性別、性傾向、宗教、種族、階級、政黨,一律平等。

第 八 條 人民依法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罷免權及全族表決權。

第 九 條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第 十 條 人民有依法納稅、服役及受太魯閣族教育之義務。

第 十一 條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