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5日 星期三

結婚一大於三?

2008.10.22 立報 邦乍看小島

最近讀到一本書《馬偕博士日記》,在1898年7月6日裡面寫著:「平埔族人婚嫁的風俗是需要聘金,不需結婚儀式,只要親朋族人聚集飲酒,宣佈二人成婚即可。大約過了兩個禮拜後,或更長一點的時間,就宣布離婚,再與別人結婚,以後再離婚、又再結婚……。他們也不以為這樣做是不對的。所以我常常強迫他們的傳道士、長老、執事,必須把這種不良的風俗改掉……。」

讀完這段心情感到一陣寒冷,也感受到基督教義的威力,島上不同族群的婚姻習俗幾乎都被基督打敗,而馬偕先生的夢想也真的實現了,如同他在那篇日記最後所寫的「許多平埔族人承認自己的錯誤,悔改,而使我放心不少,希望他們的信仰能幫助他們勝過這種壞的習俗」。

我在拍《請問蕃名》時,聽一個台東成功的戶籍人員說,日本時代的戶籍資料裡,邦乍的女人結婚離婚的次數是很頻繁的,3次是很正常,10幾次的也有,初次聽到這種浪漫情境,心裡覺得邦乍式的婚姻真是特別的文化。好可惜,來不及參與這樣的盛況。

後來在邦乍文史工作者Lifok寫的《Ina我的太陽》裡讀到,傳統邦乍人的婚姻由女性主動作主,以宜灣為例,70%以上的人都經過兩三次的離婚再婚。一對邦乍夫妻離婚後,男方要離開女方的家,回到自己原本的家,因為房屋、土地、水牛及孩子等都屬於女方。

但是男方也不用擔心,自己如果條件好,自然會有別的年齡相近的女性來追求,雙方情投意合就可以再次結婚,搬進女方的家。女方更不用緊張,她可以再選一個男子結婚,然後把對方帶回家裡共同生活。

以Lifok的媽媽為例,她有3次結婚3次離婚的經驗,在同齡的邦乍人中算是較少的。Lifok媽媽還說,大多數人到了30歲以後就選定終身伴侶,較少鬧離婚結婚。

前陣子去參加一個婚禮,遇見小學同學,抱著新生的嬰兒,看起來依然很有自信很快樂,即使她身邊的伴侶跟上回不是同一個人。看到她之後,我很高興這樣的文化沒有完全消失,總有一些邦乍人,在鋪天蓋地的外來文化中找尋到喘息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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