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5日 星期三

不能烤肉的文化部落

2008.9.10 立報 邦乍看小島

2008年2月台北縣政府依照水利法「河床行水區不得設置屋舍」為由,強制拆除三鶯部落,並威脅利誘將大部份的族人趕進國宅大樓。當時,台北縣原民局局長李玉蕙還說希望能將隆恩埔國宅,打造成最具有特色的原住民文化部落。諷刺的是,族人在文化部落烤肉卻被禁止,且被警告說:部落的空地不能烤肉,否則被管理員拍到將移送法辦或請警察來取締,所以就真的沒有族人敢在部落烤肉。就烤肉這一點來說,還真的是全國最具特色的原住民文化部落。

文化部落住戶在7月31日接獲原民局的通知,說明為辦理「臺北縣三峽原住民族文化部落專案出租住宅-97年度出租住宅租賃契約書公證」,請住戶於8月2日連同保證人到國宅交誼廳簽約。族人在匆促間找來保證人,並與原民局代理人共同簽訂住宅租賃契約書,並經士林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作成公證書。

事實上,族人在事前未見過契約內容的情況下,被召集輪流唱名於直指的簽名處簽字,在現場也未有機會仔細閱讀的契約內容。然而簽約僅一個月的時間內,原民局卻高效率的在9月1日發函,限期要求住戶依約於9月10日以前補繳租金與違約金,否則將依個月未繳房租之規定,強制執行收回房屋。

依據此契約書,內容僅有甲方(台北縣政府)強硬不利於乙方(國宅住戶)的條文,且在契約書第四頁作框註明「乙方及連帶保證人已先詳閱本契約書,並完全瞭解契約規定內容,同意履行各項規定,簽約後絕不提出任何異議」。

我強烈懷疑有多少族人在那麼短的時間內能「詳閱契約書,並完全瞭解契約規定內容」,真是不得不佩服法律人的聰明才智。詳看合約不合理之處還包括租金逾期之最高追繳60%之高利息,以及積欠租金3個月,經催告仍不清償者將強制執行,收回房屋。

3月被迫搬離河岸家園住進文化部落的三鶯部落族人,住的問題又有新的狀況,是政府的政策之靈,讓河岸的邦乍人得再次面對將何去何從的難題。

今年7月鳳凰颱風來襲,周錫瑋縣長特別帶來大批的媒體,共同關心三鶯部落的安危,展現他對族人的慈愛。9月10日有許多超過3個月繳不出房租的族人,將被強制收回房屋,屆時希望民調落後的周錫瑋能夠比較颱風的作秀規模,帶來相同的陣仗再次關心族人的未來。同樣的,也期盼上回愛護周錫瑋的媒體,這次也能給予相同版面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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